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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2023-12-31 1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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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2023-12-31 1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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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
2023-12-31 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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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
2023-12-31 1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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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2023-12-31 1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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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2023-12-31 1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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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2023-12-31 1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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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023-12-31 1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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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2023-12-31 1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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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必须有两名办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3-12-31 19: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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