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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归口管理资金业务,按照一岗多责及岗位兼容的要求,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2023-12-27 2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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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信托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涉及信贷资产的,按照“穿透”原则对产品发行人和最终用款企业实行统一授信。
2023-12-27 2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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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应科学制定资金业务经营策略、投资范围及营运杠杆倍数,确保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严防总量结构失衡风险。
2023-12-27 2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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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2023-12-27 2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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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可以经营同业业务。
2023-12-27 2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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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评级三级以下的法人机构可以办理保证收益型、非保本浮动型理财投资业务。
2023-12-27 2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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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评级三级以下的法人机构可以办理以债券为标的的资产回购业务。
2023-12-27 2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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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属于省联社资金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风险咨询范围的业务,法人行社未提交风险咨询的,属于严重违规,须追究法人行社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
2023-12-27 2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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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资金营运业务应遵循确定投资意向、达成意向、初审、审批、账户管理、签订协议和事后管理的程序办理。
2023-12-27 2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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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借出、拆出)业务的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档次市场竞价利率,须高于省联社同期限利率报价。
2023-12-27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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