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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23-12-25 0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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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3-12-25 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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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相应资质。
2023-12-25 0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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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2023-12-2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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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
2023-12-25 0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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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3-12-25 0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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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023-12-25 05: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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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2023-12-25 0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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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
2023-12-25 0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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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是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2023-12-25 05: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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