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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 在办理吸收地方财政类资金业务时,()指定专人负责总行对外出具文件原件的交接、保管和销毁。
2023-12-23 2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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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 分行收到地方财政公布存放资金的确认通知或公告后,分行业务发起部门应及时以()形式向总行公司业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023-12-23 2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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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 在办理吸收地方财政类资金业务时,()重点审查对外出具的文本格式、质押物担保种类、期限和质押比例、是否具有针对本业务相
2023-12-23 2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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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 当地财政部门未提供书面承诺文本的,分行业务发起部门要按照()对外出具。分行业务发起部门应事先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确认
2023-12-23 2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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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 当分行存款定价利率超出当地利率自律机制的,分行应向总行提供报备()或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说明。
2023-12-23 2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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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 当存款定价超出分行定价审批权限时,分行应按照总行定价审批权限要求执行,并将()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2023-12-23 2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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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存款定价在分行定价审批权限内,分行应说明()。
2023-12-23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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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 地方财政类资金业务的基本业务流程包括:分行业务发起、分行内部审批、()、总行业务报审及审批、确认办理等环节。
2023-12-23 2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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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 分行会计部门负责对本分行地方财政类资金的财政存款账户进行
2023-12-23 2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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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总行()为地方财政类资金业务的主办部门。
2023-12-23 2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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