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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05678)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 2024-08-09 16:44:40
- 金融法(05678)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
- 2024-08-09 16:44:46
- 金融法(05678)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____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
- 2024-08-09 16:45:00
- 金融法(05678)
(2005.10,单选9)依据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
- 2024-08-09 16:45:03
- 金融法(0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