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斯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最近拿到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按CF悉尼从新加坡李氏公司进口50辆女童车。另一份合同是按FOB新加坡出口100台玩具钢琴给新加坡王氏公司。这两份合同既没有签订法律适用条款,也没有管辖权条款合同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当自行车到达悉尼后史蒂芬斯公司发现是男童车而不是女童车。王氏公司获悉玩具钢琴在史蒂芬斯公司装入集装箱时,有一包遭受损坏,里面装有25台玩具钢琴。指出在《2000通则》下FOB合同风险划分的界限;在第二份合同中由于有25台玩具钢琴被损坏,请解释你认为史蒂芬斯公司是否需要另外提交25台玩具钢琴。
【正确答案】:P209
史蒂芬斯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最近拿到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按CF悉尼从新加坡李氏公司进口50辆女童车。另一份合同是按FOB新
- 2024-08-23 00:04:11
- 国际贸易实务(二)(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