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担保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案中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
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
- 2024-08-22 21:38:22
- 商法(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