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2016年8月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200万元,给予商业折扣10万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万元;
(4)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该批货物成本为 70 万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90万元;
(5)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 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计算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17%=32.3(万元)
【题目解析】: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