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正在接受第二年本科继续教育,2020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10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要求:
(1)计算刘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
(2)计算刘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刘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400X12=4800(元)
(2)刘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0000-4800=25200(元)
【题目解析】:
本题中刘某正在接受本科继续教育,每年可以扣除4800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10000元为专项扣除。每月5000起征点x12=60000元。
(1)专项附加扣除: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