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机构设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机构设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专员公署即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不是一级政权组织
B、行政公署在法律上属于一级政权机关,而非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
C、在多数根据地,区公署是县政府的助理机关
D、县政府是抗日根据地推行政务的枢纽,对上级政府和县参议会负责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各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除外)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设置行政公署,代行边区政府的职权。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行政公署的设置大体分为两种类型: (一)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 这种行政公署依边区政府命令组织,而不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它们在法律上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只是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在边区政府的授权下领导所辖区域的行政工作。其职权由边区政府规定,并根据需要随时变更。行政公署正副主任由边区政府委员会任命,对边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设置的行政公署,属于这种类型。 (二)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 这种行政公署由临时参议会选举组成,为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实际是一级政权组织。晋西北行政公署即属此类型。它负责执行临时参议会的决议,有权决定有关行政事宜。行政公署正副主任和行政委员由临时参议会选举和罢免,接受参议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华中抗日根据地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边区一级政权,由各行政区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的行政公署(如苏中、苏北、淮南等地行政公署),均为各该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 上述两种类型的行政公署,虽法律地位有别,但内部行政机构大同小异。各自设立的主要工作机构有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