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批准授予二级警监的人员是

有权批准授予二级警监的人员是
A、国务院总理
B、公安部部长
C、省级政府公安厅局长
D、省级政府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第十三条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因此有权批准授予二级警监的人员是国务院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