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
A、原告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
D、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
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应诉。没有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追加,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如果应当追加的是原告,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如果应当追加的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属于必须到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对于必要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和裁判。P205-P206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
- 2024-08-19 08:53:01
-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