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六公司的注册地与总部在广东。因业务扩张需要,在湖南新设了营业部,并在广东招聘了小张担任湖南营业部的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在湖南的

六六六公司的注册地与总部在广东。因业务扩张需要,在湖南新设了营业部,并在广东招聘了小张担任湖南营业部的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在湖南的业务,签订了的劳动合同显示合同期限3年并约定小张的薪酬由湖南营业部支付。小张到湖南工作1年后,因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湖南营业部因此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小张不服,向广东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而六六六公司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湖南、此案应湖南某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为由提出管辖异议,广东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六六六公司的管辖异议并作出了裁决。小张对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遂向广东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六六六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
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驳回六六六公司的管辖异议?(2分)
(2)本案的管辖异议应如何处理?说明你的理由。(8分)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六六六公司的管辖异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广东某市基层人民法院与湖南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因六六六公司的总部在广东,而小张合同履行地在湖南。六六六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因同一仲裁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或后受理的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先受理的法院),人民法院应驳回六六六公司的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