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坦一客户,电文为:“兹发价1000台海尔冰箱BYD21型,每台单价285美元CIF卡拉奇,装运期8/9月,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限7月10日前复到有效。”7月6日,接巴方客户回电“你7月2日电接受,进口许可证正在申领中,一旦获证即开出信用证。”此时,正值国内冰箱因原料涨价而相应提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出口公司拒绝向巴方交货。
问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正确答案】:(1)出口公司不违约。
(2)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的受约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7月6日巴基斯坦公司的复电是一个对出口公司要约作了附加条件的承诺,该附加条件属款项支付方式的实则性变更,构成对出口公司要约的拒绝。故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
2009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坦一客户,电文为:“兹发价1000台海尔冰箱BYD21型,每台单价285美元CIF卡拉奇
- 2024-08-15 02:00:57
- 国际商法(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