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甲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甲支付出场费10万元,甲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甲突发扁桃体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 )。
A、不得解除合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可解除合同
D、须于12月30日向甲支付出场费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剧院负有先支付出场费的义务,但甲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对此,剧院可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甲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剧院可行使解除权。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甲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甲支付出场费10万元,甲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
- 2024-08-15 03:09:30
- 国际商法(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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