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

请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
【正确答案】:所谓要约的终止,是指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所谓合理期限则是一个事实问题,通常是指按常规,一个处于同等环境中的当事人可以对要约作出答复所需要的时间。(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所谓拒绝,是指受要约人作出不承诺的表示。(4)要约因受要约人作出反要约而失效。所谓反要约又称为还价或者还盘,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重要条件进行了更改或添加。如果受要约人就要约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新的成交条件,就不能视为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这种反要约的提出,必须经过原要约人的承诺,合同才告成立。因此,反要约的提出,就意味着原要约失效。(5)要约因某种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终止。例如,政府发出要约中所涉及的货物进出口的禁令、当事人所在国双方交战、要约人破产或死亡等情况,都会导致要约的终止。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往往也无法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