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的一般步骤有( )。

行政许可程序的一般步骤有( )。
A、申请
B、受理
C、审查
D、听证
E、决定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行政许可程序一般规定有四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变更与延续是适用于获得许可之后的两个后续程序。  (1)申请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许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  申请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①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②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③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  一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机关收到之日即为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几种处理:  ①予以受理。  ②要求当场更正。适用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情形。  ③限期补正。适用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  ④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此时行政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实质性审查则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②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④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  ⑤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践中的几种实质性审查方式:  ①核查。  ②上级机关书面复查。  ③听证核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许可法采取这一方式。  (4)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是否核发许可、变更许可、终止许可等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许可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许可事项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一般分为:  ①告知。  ②申请。  ③组织听证。  ④通知有关事项。  ⑤举行听证。  ⑥决定。  (5)决定程序。  行政许可通常有三种决定程序:  ①当场决定程序。  ②上级机关决定程序。  ③限制作出决定程序。这是最常见的决定程序。  (6)期限。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变更和延续。  变更和延续是行政许可决定的后续程序。被许可人在获得行政许可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这种情况下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即可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也必须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一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