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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
2024-08-14 07:53:45
行政法学(00261)
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原告资格。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有选举厂长的权力,这是企业的自主权。 本案城建局撤销由企业职代会选出的厂长侵犯 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权益,所以.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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