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包括( )
A、先占
B、时效
C、全民公决
D、民族自决
E、割让
【正确答案】:ABE
【题目解析】: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先占。 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完全无人居住的土地,或虽有土著部落居住、但尚未形成国家的土地。 (二)时效。 它是指一国原先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占有某块领土,并且已经在相当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以致造成了一种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那么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时效与先占的区别主要在于,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 (三)添附。 这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人为的原因而形成新的土地,从而使国家领土增加。分为自然添附和人为添附。自然添附是指由于自然的作用而使一国的领土扩大。人为添附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一国领土增加,如填海造地使领海向外延伸。因添附而形成的新土地,无须由有关国家采取任何特别的法律步骤,就当然成为其领土。 (四)割让。 即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的一部分移转给另一个国家。割让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领土转移,即在非自愿的条件下无代价地转移领土主权。这是传统国际法中严格意义上的割让,它往往是战争的结果。另一类是非强制性的领土转移,即有关国家以平等自愿为基础通过协商或缔结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包括赠与领土、买卖领土和交换领土。 (五)征服。 它是指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的全部或部分领土,从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征服与割让的区别在于:征服并不缔结条约,而是将战时占领的敌国的全部或部分领土在战后予以兼并;如战后订有合约,则征服就变成了割让。
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包括( )
- 2024-08-11 02:15:12
- 国际法(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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