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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
2024-08-10 23:22:45
刑事诉讼法学(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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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
A、物证
B、书证
C、口供
D、勘验、检查笔录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教材第126页)物证是以物质的形态、属性起证明作用。书证是以记载内容起证明作用。本题是笔记本记载的内容起证明作用,所以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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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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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