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与绞、斩并行,且为第一等生命刑的是( )

在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与绞、斩并行,且为第一等生命刑的是( )
A、腰斩
B、刺配
C、凌迟
D、具五刑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南宋宁宗制《庆元条法事类》时,凌迟成为与绞、斩并行的生命刑,且为第一等生命刑。按《荀子 宥坐》解释是:言丘陵之势渐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