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时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不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务限法制度确立于( )
A、隋朝
B、唐朝
C、五代时期
D、宋朝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宋朝的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限期为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地租等民事案件。实际上是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制度。
根据农时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不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务限法制度确立于( )
- 2024-08-10 21:04:27
- 中国法制史(00223)
上一篇: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
下一篇: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