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性质而言,清朝的会典属于( )
A、刑事法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
D、经济法规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自康熙二十三年开始编纂会典,康熙二十九年修订完成,史称《康熙会典》,共162卷。 《康熙会典》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编纂条例,按照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理潘院、都察院、通政司等机构的分工归类,分别规定各机构的职掌、职官、办事细则等,后面还附有与本机构相关的则例。此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也分别修订会典,统称《大清会典》。自《康熙会典》后,采取“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纂形式,将会典和则例分离,编成《钦定大清会典》100卷、《大清会典则例》180卷。嘉庆年间,又将汇编的范围扩大到事例。至《光绪会典》,正文“典”达到100卷,事例1220卷,另有附图270卷。《大清会典》详细记载清代从开国之初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是我国古代最为完备的行政法典。
就性质而言,清朝的会典属于( )
- 2024-08-10 21:17:57
- 中国法制史(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