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土地立法中规定的土地制度包括
A、井田制
B、屯田制
C、占田制
D、均田制
E、爰田制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立法。主要有:(1)曹魏的屯田制。所谓屯田是指在国有土地和无主土地上,由国家直接派官员管理而不受郡县管理,按军事组织的方式,强征佃客进行开垦耕作,收成按四六或对半分向国家交租。除此之外,屯田客不负担其他徭役。(2)西晋的占田制。占田是针对豪强地主大规模兼并土地的情形而制定的,它规定官员按品级高低限额占田及佃客;老百姓也可按男女不同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国家承认并保护其土地私有权。(3)北魏的均田制。均田制首先规定分给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分给桑田二十亩,妇人不分桑田。但如果是产麻地,则男子分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也可分得一定数量的田地;在确定土地分配方式后,均田法进一步规定桑田不需返还国家,其他田亩在年老免役及死亡时,须交还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