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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曹魏制定的《魏律》将《具律》改称为
2024-08-10 22:13:29
中国法制史(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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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曹魏制定的《魏律》将《具律》改称为
A、刑名
B、杂律
C、法例
D、名例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魏律》亦称为《新律》,据《晋书·刑法志》所存的《新律序》记载:“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可知在法典的篇数上,《新律》以汉朝《九章律》为基础,修改十三篇,沿用五篇,共计十八篇,弥补了旧律“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①的缺陷;在体例上,将具有刑法总则意义的《具律》改称为《刑名》,列于首篇。P108-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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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律》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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