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哲理法学派
2024-08-10 18:04:32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1
哲理法学派
【正确答案】: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哲理法学的特点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去研究法学课题,在哲学体系之下对法学课题予以重新考察,从而得出了一些哲学化的法学观点,使其更接近“法”这一事物的本质。
上一篇:
波斯纳
下一篇:
公意(卢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