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因邻居张某修建围墙影响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危险,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依杨某的申请雇佣建筑工人对张家强制执行,花费1000元施工费。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
A、杨某承担
B、张某承担
C、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D、人民法院承担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搭建构筑物对其影响有二:采光权和安全性。被告对于原告主张采光受影响表示认可,原告虽未申请鉴定,但依生活经验法则,被告之构筑物突出原窗户外,确影响杨某屋内采光。就安全性而言,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改房屋外墙结构。被告扩窗为门,并搭建构筑物的行为已经影响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搭建小屋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予以支持。
杨某因邻居张某修建围墙影响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危险,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依杨某的申请雇
- 2024-08-10 15:16:22
- 民事诉讼法学(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