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名誉侵权一案,A法院向被告乙送达出庭传票时,乙不在家,法院遂请与其同住的乙的父亲丙转交给乙。这种传达方式属于

甲诉乙名誉侵权一案,A法院向被告乙送达出庭传票时,乙不在家,法院遂请与其同住的乙的父亲丙转交给乙。这种传达方式属于
A、直接送达
B、转交送达
C、委托送达
D、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4)受送达人由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以A项是正确选项,B项、C项、D项都不是正确选项。可见,能否正确判断该问题,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直接送达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