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督促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对于督促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解析] 选项A,《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B,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据此,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选项D,《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