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 )。
A、暂缓协助
B、协商解决
C、不予执行
D、驳回请求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161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 )。
- 2024-08-10 16:30:16
- 民事诉讼法学(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