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于2008年在天津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2009年3月9日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2012年,甲男赴

甲男、乙女于2008年在天津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2009年3月9日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2012年,甲男赴A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13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A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15年,乙女向A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的管辖法院是
A、只能由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解释》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D项正确。答案为D。P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