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5年2月,李虹

2013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5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E、琼斯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15日内提岀答辩状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第一审不受6个月内审结的限制,选项A表述错误;涉外民事诉讼中,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提出答辩状,选项E表述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涉外上诉的法定期间为30日,选项C“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表述错误。答案为BD。P3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