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为30万元。该买卖行为
A、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效
B、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D、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的理解。《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 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显示公平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题干中,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为30万元。合同的订立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可撤销。选项B正确。
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
- 2024-08-10 12:17:17
- 民法学(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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