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某甲与其即将参加高考的侄子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就为其提供2万元供其假期旅游。该行为属于( )
A、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设立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2009年3月25日某甲与其即将参加高考的侄子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就为其提供2万元供其假期旅游。该行为属于( )
- 2024-08-10 12:48:10
- 民法学(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