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公共浴室洗澡,将皮鞋置于浴室外面。擦皮鞋的乙见甲的皮鞋很脏便将其擦亮。甲洗浴完后被乙索要2元的擦鞋费。则()

甲在某公共浴室洗澡,将皮鞋置于浴室外面。擦皮鞋的乙见甲的皮鞋很脏便将其擦亮。甲洗浴完后被乙索要2元的擦鞋费。则()
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当支付2元钱
B、基于不当得利,甲应当支付2元钱
C、基于事实合同关系,甲应当支付2元钱
D、甲无须支付2元钱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发生。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是管理人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动机,而假如管理人纯粹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即使本人从其管理中受有利益,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其构成条件之一是须一方受益,受益的类型有二,一是积极得利益,指财产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二是消极得利,本应减少的财产未减少,本应增加的债务未增加。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综上来看,本题中的乙将甲的皮鞋擦亮,不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故甲无需向乙支付擦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