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法将缔约过失作为债的发生依据始自()

近代民法将缔约过失作为债的发生依据始自()
A、法国民法
B、日本民法
C、美国民法
D、德国民法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无效、不成立、被撤销等,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近代民法将缔约过失作为债的发生依据始自德国民法,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