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
A、教唆行为
B、帮助行为
C、共同故意行为
D、准共同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某一行为造成了损害,但是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责任的承担上同共同侵权行为一样,所以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