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一年。一年过后,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甲也未予以理睬。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C、甲可以随时要求乙搬离该房层,但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D、甲若出售该房屋,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已对房屋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考查:占有的种类。《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据以上条文,可知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承居住,出租人收受租金未作反对的,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为不定期,故此,乙对房子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善意占有也就无从谈起(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在无权占有的基础上所作的分类),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自己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辖,而是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并间接地对标的物进行管辖的占有。选项A、B、E说法错误;按照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C、D说法正确。
甲、乙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一年。一年过后,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甲也未予以理睬。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4-08-10 13:55:02
- 民法学(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