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述继承的特点。
2024-08-10 14:29:39
民法学(00242)
简述继承的特点。
【正确答案】:(1)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即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即继承只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3)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即继承的客体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即继承的后果是继承人无偿取得遗产。
上一篇:
民法中的“混同”是指两种以上的物混杂在一起并且难以分离。()
下一篇:
论述继承权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