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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为满足主体需要而生,不具有客观性。
2024-08-10 11:49:22
法理学(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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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为满足主体需要而生,不具有客观性。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判断:错误。
理由:法的价值具有主观性,但法自身的属性和潜能是客观存在的,主体的需要也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之中。所以,法的价值同时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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