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求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孙某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查:主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求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
- 2024-08-10 06:33:44
- 刑法学(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