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李莱作风不好,就指使赵某勾引李某,从而敲诈李某为其提供资金。同年ll月10日,当赵某以约会为名将李某骗至张家后,张、王二人以揭发李某耍流氓相要挟,要求李某给他们3万元钱。李无奈,亲笔写一张“市行急需3万元”的条子,让银行值班员支付。后王某持条到银行取走3万元钱。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1)张某等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张某等人设骗局将李某骗至家中,以揭发其作风问题,要挟其当场写字条取款,并拿到了钱款,属于以非法手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综之,张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题目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考生应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相比较,划清两者界限:(1)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直接对着被害人提出;敲诈勒索罪既可对着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书信、电信等间接方式做出。(2)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威胁是当场实施的;敲诈勒索罪以暴力相威胁到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问隔。(3)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抢劫罪的威胁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暴力侵害;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较广泛,既可以是当场实施暴力,也可以是当场不能实现的非暴力。(4)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财物。通过这种比较,可以发现本题中张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
- 2024-08-10 07:12:48
- 刑法学(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