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
【正确答案】: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主要包括:(1)众所周知的事实。理解时应注意:①众所周知具有一定的地域或领域范围的限制,超出该领域或范围的人不一定知道;②众所周知是指为一定地域或领域范围内的公众所普遍了解,但并非每一个人都知道;③法院认定“众所周知”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2)自然科学定律。自然科学定律是经过科学研究证明的,为自然科学界普遍接受的原理和原则,如勾股定理、万有引力定律等。对于自然科学定律,法官可以咨询有关专家。(3)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都经过内部严格的审查,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仅指中央国家机关和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4)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其他依法证明的事实。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又称预决事实,具有对事实的法律确定力。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又称公证事实,包括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等,具有法律确定力。其他事实,如合法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等。(5).当事人承认或自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根据处分原则可以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6)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对于这类事实,应注意什么是“明显的”、“没有合理争议的”,这需要法官根据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对于上述可进行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凡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法院不得采取司法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