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的前提一公共利益” 作了列举,下列不属于其范围的是( )
A、
国防的需要
B、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C、
外交的需要
D、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作了列举,即: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