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因购置房屋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超期之后即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案例: 张三因购置房屋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超期之后即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还款到期日来临之际,李四在得知张三已筹集了款项可归还自己的消息后,切断所有通讯方式,意图造成张三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三支付违约金的目的。至还款到期日,张三仍无法和李四取得联系。 问题: (1)张三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 (2)公证机构在办理该公证时应重点审査什么内容?
【正确答案】:【答案1】提存公证。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该题考查办理提存公证时应重点审査内容。办理提存公证时应重点审査内容,《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二条 (一)本规则第九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二)提存人的行为能力和清偿依据;(三)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四)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五)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是否适宜提存;(六)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