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年近80岁的张某,住所地为甲市。他为妥善安排自己的财产制定了遗嘱,将位于乙市的三处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某,并在甲市进行了遗嘱公证。
问题:
(1)甲市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2)张某可以委托自己的儿子张小某代办遗嘱公证申请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1)合法。根据《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又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是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不可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办。
案例:年近80岁的张某,住所地为甲市。他为妥善安排自己的财产制定了遗嘱,将位于乙市的三处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某,并在甲市进行了
- 2024-08-09 22:16:38
-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