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可能会判处死刑,谢某遂让妻子邀

案例: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可能会判处死刑,谢某遂让妻子邀请2018年刚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离任的法官张峰担任辩护人。张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进一步了解案情,发现谢某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遂提出拒绝辩护的声明。
问题:
(1)张峰能否担任本案的辩护人?请说明理由。
(2)张峰拒绝辩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能。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不正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根据我国《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①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③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