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2008年3月,张某在本市的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年6月1日,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消费。6月2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当即向乙商场发出了止付通知。但是,在6月底银行结账时发现,从6月1日至6月20日,王某使用信用卡在乙商场连续消费,每天金额高达2000元,20天内共计透支达4万元人民币


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应当对挂失前的损失自行承担。理由是在挂失前,银行并不知道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银行不存在过错,银行无责任。故该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其可以在承担损失后向王某追偿。


【题目解析】:

张某应当对挂失前的损失自行承担。理由是在挂失前,银行并不知道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银行不存在过错,银行无责任。故该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其可以在承担损失后向王某追偿。信用卡遗失后被人冒用,以前的惯例是,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此后的损失由银行承担。现在信息技术更发达了,银行能够及时更新止付名单,从而防范冒用风险。因此目前银行卡章程一般都取消了银行“挂失后24小时内免责”的条款。即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后的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