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 )
3%
5%
7%
10%
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