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行政责任
(1)发行人公司及其内部人员的责任
(2)为股票发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的责任
2.民事责任
(1)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题目解析】:
1. 法律责任的特点
	股票发行阶段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一是责任主体众多,发行人、发起人、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等都可能因为与虚假信息有联系,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通常都是机构与个人双重制;二是责任形式多样,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1)发行人公司及其内部人员的责任
	发行人作为股票发行主体和信息来源,对虚假信息披露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如果其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机构、个人双罚制原则,实际承担责任除发行人公司外,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种类包括警告以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为股票发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的责任
	保荐人,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保荐书或专业意见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3.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